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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司机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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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司机工作守则

江西省靖安县

小百灵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专用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幼儿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校车安全管理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校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严禁从事与接送幼儿无关的活动。 3、校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55周岁以下,思想品德好,责任意识强,身体健康;

(3)最近 3 年内无一安全事故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制定接送方案,确定校车接送路线,做到定线路、定时间、定人员、定时速,切实做到一人一座,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5、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6、校车要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在车厢外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

7、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对驾驶员从事接送学生的活动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坚决杜绝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8、驾驶员要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搭载本车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

9、驾驶员岗位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和替换。

10、建立健全乘车安全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教师跟车制度、每日交接工作制度,并完备相关的工作记录存档保管。

11、在幼儿园门口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铺设路面减速设施,完善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12、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乘坐正规校车。实施校车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明的乘车氛围。

13、每季度要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性能鉴定,并建档管理,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

14、要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加强和改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5、如遇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影响校车安全运行,可自行决定校车停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2012年2月6日

标签: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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