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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缉私科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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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缉私科什么意思

一、每个口岸移交到缉私的标准不同。以南方走私案高发区来说,除非是涉及到敏感、大宗商品,一般是不交到缉私的;而北方,一些是以3万或5万为标准,货值超过定额就会交到缉私局处理。但只是个违规案件,不会处理的特别严重。

如无主观故意,按十五条(一)来处罚,可以警告,也可以处一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如果之前没有被行政处罚过,一般都是警告或一千处罚。再往重罚的话需要加上五十三条的某一项,否则应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处罚依据。

移交缉私局的货物通常都是海关认定有问题的,光手续上齐全是不够的,一旦货物发现有问题就要对货物所有人进行依法审核了,或者逮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海关是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机关,海关缉私局是行使刑事执法职权的机关,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执法主体。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的缉私局是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这一机构是海关总署内设机构;但是此公安机构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不隶属于各地海关(码判含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移交缉私局的货物通常都是海关认定有问题的,光手续上齐全是不够的,一旦货物发现有问题就要对货物所有人进行依法审核了,或者逮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销模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亏哗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进缉私科什么意思

海关缉私案件处理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要看案情复杂程序以及是否构成犯罪。基本程序:包括受案、 立案 、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 刑事拘留 ,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 ,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 后的 侦查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 刑罚 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 证据 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 公诉 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 二审 终审制, 一审 是在首陆瞎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者空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不服一悉启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 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海关缉私案件多久会开始处理啊

海关查验货柜不合格,就会进缉私科。缉私局是关区打击走私的职能管理部门。

海关实施查验时需要提取货样、化验,以进一步确定或者鉴别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属性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铅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一)经初次镇宏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御激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国投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海关缉私科办案流程

海关缉私案件如果案情不复杂,会在三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帆野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氏轿丛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歼樱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缉私科不是受理报关的,通常进缉私科就说明已经是违法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移交缉私科处理的案子,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海关缉私科办案流程:

1、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找准问题的环节。

2、现在问题是在通关科(“通关科就是不放行”),还是在缉私分局的办案科室。通关科必须在缉私部门对案件有个基本的结论后,才能凭缉私部门的结论,给你作改单、放行等操作(不需要改单的,进行放行等操作,有税的还要征税)。

3、缉私部门办案,对于行政处罚案件而言,现行规定没有对调查期限进行规定,理论上,这个调查期间,可以是无限长。

4、调查期间与货物滞留期间是两回事。《行政强制法》对货物扣留的时间有期间规定。但问题在于,行政案件,海关缉私部门一般不会启动扣留程序(标志是开具扣留凭单),以此可回避法律对扣留期间的限定。货物的状态在法律上,不是“扣留”,而是未放行。

扩展资料:

机构设置

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猛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枝歼铅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改猜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

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研究提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缉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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