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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房征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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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房征地维权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人可真的就是回天乏术了。

征收既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挤压,争议就难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济也不可缺少。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建议被征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人们往往很难信赖强力机关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

二、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事项

1、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

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征收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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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后的补偿不合理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投诉维权。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正式进行征收之后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补偿。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该去哪投诉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二、房屋拆迁法定程序

???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的内容:

???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提醒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拆迁补偿比例是多少

???拆迁的补偿比例为多少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国家只对最低的补偿标准作了限定,国家规定对房屋价值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标签: 征收 补偿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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