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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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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么一撞属于自己的住所,这是我们很多人所想的。提到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问题,很多购房者就都搞不清楚,网上搜索出来的资料也是一知半解,大家也都不太清楚房屋产权登记条件有哪些,什么房子才能够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这就必然要知

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么一撞属于自己的住所,这是我们很多人所想的。提到 房屋产权登记 等相关问题,很多 购房 者就都搞不清楚,网上搜索出来的资料也是一知半解,大家也都不太清楚房屋产权登记条件有哪些,什么房子才能够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这就必然要知道相关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贴心的我为你总结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

1、房屋的产权登记是具体指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由有关的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权一般是以房屋产权的登记作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的房屋在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拥有房屋并不代表取得了房屋的权,还需要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申请登记,是指 房产 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中的主要工作是填写申请书、检验相关的证件、墙界表等。

3、检验相关的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基础,包括需要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一定要互相吻合。

4、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

5、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6、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 产权证明 ,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7、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 房屋他项权证 。配图,是指将测绘人员经过实地复核后测制的房屋平面图或分户单位平面图、示意图粘贴在房屋产权证规定的位置上。核对,是指房屋产权缮写和粘贴附图以后再进行校对。盖印,即在登记复核后,依次在房屋产权证存根与房屋产权证的骑缝处和图证结合处,另盖骑缝专用章和房管机关的钢印,并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8、收费发证是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税、收费和发证。产权人缴纳的 税费 ,原则上应包括印花税和登记费、勘测丈测费、权证工本费等。

9、发证,即产权人缴纳税费后,由发证机关发出领证通知书,产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收件收据、缴纳税费收据以及身份证件等到发证机关,经检验无误后,发给 房屋产权证书 。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1、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 房地产市场 秩序, 保障房 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全部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4、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 房地产权证 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6、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1) 总登记 ;(2)初始登记;(3)转移登记;(4)变更登记;(5)他项权利登记;(6)注销登记。

7、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登记申请;(2)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3)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8、第三十一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全部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9、第三十二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全部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全部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讲述了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摇身一变成为业主的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后,已经不再迷惑了吧,多多了解知识,就不会轻易的疑惑。

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登记需要提供当事人购房合同,买房子票据,当事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标签: 申请 证明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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